首页 常识
您的位置: 首页 > 常识 >

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

申请行政复议时,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
行政复议申请书 :一式两份或三份,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增加份数。

申请人身份证明

自然人: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。

法人或其他组织: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登记证书的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

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(如适用)。

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:

复印件一份。

授权委托书(如委托代理人):

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律师代理:还需提交律师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。

利害关系人证明(如适用)。

其他证据材料

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材料。

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,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。

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。

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证明(如适用)。

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完整,并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核对和提交。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