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行政复议时,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行政复议申请书 :一式两份或三份,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增加份数。申请人身份证明
自然人: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。
法人或其他组织: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登记证书的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
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
(如适用)。
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: 复印件一份。 授权委托书
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律师代理:还需提交律师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。
利害关系人证明(如适用)。
其他证据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材料。 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,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。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。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证明
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完整,并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核对和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