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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劳动仲裁多久结案

青岛劳动仲裁的结案时间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具体如下:

一般结案时间 :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,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。这意味着,在正常情况下,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案件后的45天内作出裁决。

延期结案:

如果案情复杂,需要延期,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。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。因此,在特殊情况下,劳动仲裁的结案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60天(45天正常期限加上最多15天的延长期)。

特殊规定:

另外,根据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及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》,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应在60日内结案,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期,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即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90日。

综合以上规定,青岛劳动仲裁的结案时间一般为45天,但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,经过批准可以延长至最多90天。

建议

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,应充分评估案件的复杂程度,以便更好地预估结案时间。

如果案件确实复杂,建议尽早与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,了解延期审理的具体流程和可能的时间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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